多頭監管格局已現
到北京“跑項目”的時代是否將要成為過去?
日前,《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布,近百項項目的行政審批被取消或下放地方。作為主要“試金石”的能源領域,5月23日,中國國家能源局發布公告:取消和下放涉及能源領域行政審批權事項共計12項。其中包括備注關注的油田開發、風電站投資、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購電試點、電力市場份額核定等領域。
行政審批權的取消和下放被市場視作中央意圖“放權”以提高經濟運行效率、調整產業結構。按照首批下放的范圍,可再生能源、油氣對外合作領域成為“亮點”,煤炭、鋼鐵等“兩高一資”行業并未放行。
上游過剩,下游疏導
“這批審批權的下放,沒有涉及到鋼鐵、煤炭、煤化工等已經產能過剩的行業。而對于風電等產業鏈的上游組件生產環節出現產能過剩的行業,在下游電站環節下放或取消審批權反而能夠疏導上游過剩的產能。”中國投資協會會長張漢亞告訴筆者。
就在傳出行政審批權將下放后,地方恐追求GDP增長,大批項目引發產能反彈一度是市場的主要擔心,而風能、光伏更是產能相對過剩的重點行業。
《中國機電工業》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火電設備產業、水電設備產業、核電設備產能利用率在70%~75%,光伏設備產能利用率只有不到60%,風電設備產能的利用率不到70%。而持續的產能過剩也使風電、光伏的大量設備廠商處于微利和虧損狀態。
2009年起,這種來自上游的過剩觸發了風電發展的另一“頑疾”——棄風。
游組件生產過剩,下游棄風嚴重”成了風電產業最顯著的特征。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數據,2012年我國風電以北方地區為主的棄風限電超過200億度,比2011年增加近1倍,而由此導致風電場運行經濟性下降,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100億元。
這一局面的形成正與風電項目審批權歸屬有一定的聯系。2011年以前,5萬千瓦以下陸上風電場項目審批權在省級發改委手中。正是由于當時沒有考慮到電網的消納能力,集中大量上馬了風電項目,造成了風電設備制造、風場結構性過剩的局面。
為了遏制投資浪費,國家能源局在2011年底收回了原屬于省級發改委的5萬千瓦以下陸上風電場項目審批權。
不過,與兩年前“收回”審批權時不同,目前擅長長距離、跨區域輸送電流的特高壓電網陸續建成,風電上網電價也逐步明確。
今年一季度全國風電新增等效利用小時數為542小時,以此推算,今年全年風電利用小時數將可超過2100小時,明顯高于去年全年1959小時的水平。
“目前來看風電審批下放的條件是比較成熟的,首先長距離輸送的問題在逐步解決,上網電價政策也比較完善,是到了該下放的時候了。”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告訴筆者。
地方“請客”仍需中央“買單”
審批權下放無異于一把啟動發展的“鑰匙”。但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能源項目多需要補貼扶持,因此作為首先“下放”的領域,再度引發產能過剩的風險可控。
一個明顯的事實,盡管分布式光伏發電行業對審批權下放有著迫切的需求,然而此次批下放和取消的項目中卻沒有出現。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告訴筆者:“光伏業非常特殊,由于它的發電成本較高,所以它發的每度電都需要國家財政進行補助,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度電補貼’,這部分錢由國家統一撥付。如果審批權下放到地方,地方審批的熱情過高,國家財政的這部分資金難以支持怎么辦?”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主任任東明也認為:“這就好像地方政府請客,中央財政來買單。”
目前,撥付給發電企業的補貼資金主要出自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和國家財政。然而,相關資金在近幾年頻頻出現缺口。2009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達13億元;2010年擴大至20億元;2011年已達到100億元左右;2012年,這個數字上升到230億元。
在已經出現補貼資金缺口的情況下,如果地方的審批速度還沒有約束,那么再高的補貼也無法兌現。
“因為光伏發電和國家補貼緊緊掛鉤,如果地方審批量超出了國家的規劃,就拿不到相應的補貼,以現在光伏業的發電成本來看,企業若沒有補貼則必虧無疑。”孟憲淦所說,“在電價補貼政策沒有完善,補貼資金未得到落實的情況下,下放審批權不太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