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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出爐 內蒙古風電并網難題將緩解
2015-04-03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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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5%,到2020年達到20%。其中,2015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限電率分別控制在15%和6%以內。具體額度分配到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完成情況將作為考核電網公司負責人的重要指標。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明確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5%,到2020年達到20%。其中,2015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限電率分別控制在15%和6%以內。具體額度分配到發電企業和電網公司,完成情況將作為考核電網公司負責人的重要指標。
業內人士認為,作為首個省級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指導意見》的出爐,對內蒙古電網、發電企業和政府都起到了強制性約束作用,并網這一最大難題將得以緩解,當地新能源產業尤其是風電、光伏將獲得極大利好。
近年來,中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提出到2015年和2020年非化石能源分別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1.4%和15%的目標。2005年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確規定要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收購,但實際執行并不到位。《可再生能源配額管理辦法》也是謀劃八年至今仍未出臺,其中規定了各省及電網可再生配額指標,即當地消費的可再生能源電量與全社會用電總量的占比。
“棄水、棄風、棄光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區窩電和缺電并存、新能源的建設和消費不匹配、上網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日前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要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而作為首個配套文件的《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也重申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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