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要真正實現上述目標,還必須在開發模式的創新上下功夫。低風速地區的風能資源分散,風況條件更加復雜,連片集中開發模式已經難以適用,“分散開發、就近接入、本地消納”是更可行的方式。按照這樣的原則,規劃提出了推動接入低壓配電網的分散式風電建設,并要求完善分散式風電項目管理辦法。
重視新能源消納,力求解決棄風、棄光問題
當前,棄風、棄光限電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大絆腳石。其中,2016年前三季度,僅全國棄風電量就高達394.7億千瓦時,超過2015年全年的棄風電量。“三北”地區的平均棄風率逼近30%,其中甘肅為46%,新疆為41%,吉林為34%。更讓風電企業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網電量完全無法保證的情況下,部分省份還通過“直供電交易”、“自備電廠替代交易”等方式變相壓低風電上網電價,以致出現“量價齊跌”的現象。這些都表明,棄風限電大有常態化之勢,如不盡快徹底加以解決,不僅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發展任務無法完成,一個本可以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產業也會半路夭折。
針對這一問題,《電力規劃》明確提出了解決思路,一是依托電力外送通道,有序推進“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跨省區消納;二是高度重視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充分挖掘現有系統調峰能力,不斷增強系統靈活性、適應性;三是開展風電投資監測預警,建立棄風率預警考核機制等,加強對風電調度運行和消納情況的監管。
在此基礎上,《可再生能源規劃》和《風電規劃》給了更加具體可行的落實措施。比如,規劃將全面貫徹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視為關鍵,一是要求逐步縮減煤電發電計劃,為風電預留充足的電量空間,確保規劃內的風電項目優先發電,明確對于化石能源發電擠占消納空間和線路輸電容量導致的風電限電,由相應的化石能源發電企業進行補償;二是明確提出相關省份在風電利用小時數未達到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之前,并網規模不宜突破規劃的發展目標。對于棄風限電問題突出、無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地區,實施一票否決制度,不再新增風電并網規模。此外,針對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較大的問題,《可再生能源規劃》明確提出,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新能源電力的補貼機制”,通過讓燃煤發電企業按照實際燃煤發電量購買一定比例的綠色電力證書,不僅是解決補貼資金來源和提高補貼效率的有效辦法,并且通過市場化的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可以利用邊際成本低的優勢,實現優先上網。
強化國際合作,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倡議
近年來,依托“一帶一路”倡議,加之自身技術水平的持續提升,國內電力企業“走出去”的步伐正在加速。其中,僅在風電方面,截至2015年,具有中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領先技術產品就遠銷全球近30個國家和地區,累計出口風電機組的裝機容量達到2034.75兆瓦,國內企業已經在國際市場占有一席之地。但不可否認的是,貿易摩擦多發、話語權缺少等問題亟待解決。
對此,上述規劃中提出,要拓展電力裝備出口,帶動電力設計、標準等技術服務的國際合作。具體到風電等新能源產業,可以立足以下三個落腳點:一是依托國家“一帶一路”倡議以及國際多邊、雙邊合作機制等,通過金融服務保障,穩步有序開拓國際市場;二是加強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電力產能的國際合作,鼓勵企業通過銷售設備、本地化生產以及技術輸出等方式與國外企業開展合作;三是鼓勵國內相關機構積極參與國際風電標準的制定,充分借助國際電工委員會可再生能源設備認證互認體系(IECRE)等國際標準組織的平臺作用,推動認證結果的國際采信,破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增強在全球技術競爭領域的話語權。
“十三五”是我國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加速推進能源革命的關鍵時期,希望各方能夠在規劃的指引下,以大局為重,以中央政策為準,嚴格落實其中的各項舉措,合力促使可再生能源早日實現由替代能源向主力能源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