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同樣急于推進風電并網,以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它們對于當地的電網企業盡管沒有直接控制權,但通常有能力推動電網加快并網配套工程的建設。
不過,地方電網一些時候也會感到力不從心,往往要求風電企業承擔一部分本應電網承擔的并網成本。
例如,在中國節能投資公司張北綠腦包一期項目中,電網公司提出,從風電場升壓站到匯集站的輸電線路可由發電企業自行墊付資金先建 (按規定這部分資金應由電網支付),這樣可以使該項目今年底就并網發電。中節能稱,這段線路長約70公里,要墊資5000萬,企業處于兩難境地:不墊資建設就無法并網,而墊資則數目不菲,而且不知道電網方面何時能將5000萬的“窟窿”補上。
在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處處長梁志鵬看來,部分風電場出現的電網建設沒有跟上、限電等現象,是由于風電發展速度較快,管理工作相對滯后導致的一段時期內的問題。
梁志鵬表示,要通過多方面的工作,協調解決這些問題。特別是要加強風電場的規劃和協調,將風電開發規劃和電網建設規劃相銜接,并在開發時序上進行協調。
在解決并網難題的過程中,電網企業被認為是最主要的突破口,核心是調動電網接入和購買風電的積極性。中國風能協會副理事長施鵬飛提出,一方面政府要對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做出強制要求,另一方面也應制定相應的補償和激勵措施,提高電網企業在接入新能源方面的積極性。
徐洪亮認為,隨著火電和水電建設速度的放緩,電網企業應把更多的精力和財力投入到新能源并網上。尤其是在風電特許權項目上,電網公司應兌現當初招標時的承諾,及時提供并網條件,而不是屢屢拖延。
此外,對于有關風電發展的一些政策,特別是《可再生能源法》中規定的無條件執行全額收購風電的政策,電網企業呼吁進行完善,轉向有條件全額收購或優先收購,減少電網企業為實施無條件全額收購而付出的代價。
據舒印彪介紹,電網企業為了保證風電電量全額收購,需要付出很大代價,如采取火電機組深度壓出力或部分機組停機等措施,既不經濟,也不安全。
國家能源局一位高層近期也在一次內部會議上表示,發電企業不能單純要求電網企業無條件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發電企業也有義務配合電網安全運行,雙方要做好銜接,找到平衡點。
據了解,正在進行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初步涵蓋了專家和政府官員的上述思路?!犊稍偕茉捶ā沸拚覆莅柑岢?,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確定并公布對電網企業應達到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最低限額指標。電網企業應當根據最低限額指標,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收購不低于最低限額指標的上網電量。同時,發電企業有義務配合電網保障電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