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從現實情況看,我國能源戰略管理缺失,其主要弊端是低級別的分散的能源管理,缺乏集中的、統一的、協調的、高級別的能源管理機構,能源勘探、能源技術、能源基礎設施、能源安全等缺乏集中統一的協調和管理,特別是缺少長遠戰略和規劃管理。盡管我國并非完全缺失相關的能源安全政策和措施,比如,我國已經提出了“能源供應多元化”、“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走出去戰略”、“戰略石油儲備”以及“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草案(2004~2020)”等,但從具體操作層面看,這些政策僅是綱要性的指導原則和行動方針,不僅政策內容和重點比較模糊,而且大多缺乏政策目標的量化指標。特別是政策工具即具體策略、措施、手段和途徑的缺失,使得上述能源安全政策總體上不能成為一項綜合性和完整性的框架體系,這也是能源安全保障戰略不能有效實施的關鍵所在。
因此,從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長遠需要來看,國家將分散在各政府部門的能源管理職能集中起來,組建國家綜合性能源管理機構,做出能源戰略決策,促進強有力的能源市場體系和框架的形成,將使能源管理的指揮系統更權威,指揮權更加高度統一。
國家能源委員會肩負對內和對外職能。中國的能源戰略,需要放到世界秩序重建和中國崛起這兩個宏大的歷史事件中去觀察。中國海外能源戰略面臨著洲際資源戰略合作、地緣政治資源利益、國際金融秩序、全球產業鏈、資源勘探開發等方面的諸多風險,金融危機中中國已經意識到能源供應與價格穩定是我國能源政策構建的核心內容,我國能源供應系統要從主要依靠本國資源的能源和礦產供應系統,逐步轉變為充分利用國內國外資源,向全球的能源和資源供應系統,并圍繞這一戰略建構展開能源外交,積極開展多元化國際能源合作、多元發展,協同保障,進而獲取更多的能源主權。“國家能源委員會”的建立將使著眼于大國能源戰略的“大能源管理體系”大大推進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