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風電消納問題的日益尖銳,“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這一看似合理的辦法開始浮出水面并迅速在18個省份鋪開。不久前,全國首例“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的達成更是牽動著整個電力行業的敏感神經,而事實上,這項辦法其實并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那么為何“不合法”的風火發電權互補交易能迅速鋪開,而能夠做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實施起來如此困難呢?“全額保障性收購”到底出了什么問題?
“全額保障性收購”成空話?
根據東北電監局近期出臺的《蒙東地區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當電網由于調峰或網架約束等原因形成棄風時,參與交易的火電企業在最小方式基礎上進一步減少發電,由風電企業替代火電發電,同時給予火電企業一定經濟補償,補償價格由風電、火電雙方自行約定。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副理事長施鵬飛在接受《中國聯合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風電火電替代交易嚴格講不符合風電優先上網的規定,但是現在涉及到火電利益只能這樣嘗試。
國家能源局的相關人士則表示:“全額保障性收購是寫入《可再生能源法》的。也就是說,接納可再生能源發電應該是無條件的、保障性的,而不是追求利益的。”很明顯,讓風電企業出資購買并網發電資格并非“全額保障性收購”,那么為何能夠做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實施起來如此困難,而風火發電權互補交易卻能迅速鋪開呢?
今年上半年,我國并網風電達到5258萬千瓦,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快速增長的裝機容量背后是觸目驚心的“棄風”。2011年,全國風電棄風限電總量超過100億千瓦時,平均利用小時數大幅減少,個別省的利用小時數已經下降到1600小時左右。
電監會7月發布的《重點區域風電消納監管報告》顯示,2011年“三北”地區棄風電量達123億千瓦時,棄風率達16%,棄風電量對應電費已經損失了約66億元。上網困境已經嚴重影響了風電場運行的經濟性,風電并網運行和消納問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風電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
這一問題的出現,既與風電具有波動性特點有關,也與風電與其他電源、電網相互發展不協調以及電力管理體制與風電的特點不適應相關。“棄風”與火電利益有很大關系,火電每年都有發電計劃。在電力消納能力一定的情況下,如果要盡量減少棄風,在配額制尚未出臺之前,風電火電進行替代交易來達到雙贏是權宜之計。
據電監會近日發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國跨省區電能交易與發電權交易監管報告》顯示,上半年,全國共有18個省份開展了發電權交易,合計完成交易電量357億千瓦時。
“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尚存爭議
東北電監局相關人士稱,《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是用市場機制實現風電、火電資源間優化配置的探索,能夠減少限制風電出力情況發生,提高發電企業整體經濟效益,落實了國家可再生能源收購政策。
來自東北電監局的測算更是印證了《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的巨大效益。實施后每開展1億千瓦時交易即可節約標煤3.3萬噸,減排二氧化硫440噸,交易主體可獲得的整體經濟效益在2000萬元以上,風、火替代交易的節能減排效果及經濟效益均十分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