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以來,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快速發展,成就為世界矚目。“十一五”期間,全國并網風電裝機容量連續五年翻番,2011年底,我國并網風電裝機容量為4505萬千瓦,是2005年底的43倍,裝機規模躍居全球第一。2011年底,我國并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為214萬千瓦,一年增加7倍多。與此同時,風電棄風問題日漸突出,風力發電企業裝機增加,發電量增加,但利潤不增甚至下降,風電、太陽能發電產業鏈相關企業經營困難問題也開始顯露并趨于惡化。
對此,需要結合研究風電、太陽能發電的特性,反思和研討現行的做法和政策,突破傳統電源發展模式形成的思維慣性和羈絆,明確風電、太陽能發電發展戰略目標,創新開發模式,改革電價補貼機制,完善規劃管理,以實現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在裝機大規模增加基礎上的高質量增長,建成二十一世紀的世界清潔能源強國,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堅強的能源保障。
一、風電棄風現象突出、太陽能發電棄電現象開始出現
自2010年開始,風電棄風問題和上網難問題日益突出,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關于風電棄風比例缺乏準確權威的統計,有觀點認為2011年全國風電棄風比例在10%左右,部分風電基地棄風比例在20%左右,個別地區高達40%左右。
除棄風外,一些地區還存在著風電上網難的問題,有的項目風機建成后并不了網,有的項目并網后上不了網。風電棄風和上網難問題不僅直接降低了風電企業的經營效益,而且造成社會投資浪費,并影響到風機設備制造和施工產業。2012年以來,風電棄風現象更加嚴重,風電產業鏈相關企業的經營困難進一步加劇,風電行業對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和呼聲更加強烈。
2012年以來,隨著去年底建成的大量太陽能光伏電站投入運營,我國太陽能發電裝機第一大省青海已經出現了由于輸電線路和變電站常規檢修而導致的棄電現象,但與此同時,仍然有大量的太陽能電站在建設過程中,還有更多的太陽能電站正規劃開工建設。在棄風現象明顯的甘肅酒泉地區,在電量消納規劃不落實的情況下,正在規劃建設百萬千瓦級的太陽能電站基地,有理由懷疑太陽能發電是否又將重蹈風電的困境。
此外,“金太陽示范工程”項目建設進程緩慢,一些項目建成后發電量較少,經營效益不佳,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
二、風電棄風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和規劃管理不完善
關于造成風電棄風和上網難的原因,有觀點認為主要是由于電網企業對接受和消納風電不積極,未采取有力措施。這是十分膚淺和片面的認識。風電棄風雖然表現在電網環節,但其主要根源在于政策和管理層面,即隨著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的大規模發展,原有的風電發展政策和規劃管理工作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亟需創新發展模式,完善管理政策。
風電棄風的首要原因是法規政策存在缺陷,促進和激勵過度,而規范和約束不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發改價格[2006]7號)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發改能源[2006]13號),可以總結出三個公式:
1、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有利可圖的標桿電價=發電企業積極的建設動力;
2、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全國分攤×省級人民政府核準和審批5萬以下的風電項目=各地方政府競相核準風電項目的高漲熱情;
3、發電企業積極的建設動力×地方政府核準項目的高漲熱情×部分省區豐富的風能資源=資源豐富省區超常規的風電發展速度和急速增加的風電裝機規模。
第一個公式揭示了發電企業的動力機制,也是發電企業“跑馬圈風”的制度根源。將第二個公式與中國的財稅體制和地方政府的GDP崇拜結合起來分析,可以發現地方政府熱衷于大干快上風電項目和分拆審批項目的機制原因。第三個公式說明了風電棄風的客觀必然性。理解這一點,需要進一步分析現代電力系統和風電的特性。
由于電力的不易儲存性,現代電力系統是一個發、輸、配、用電量瞬間平衡的系統,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主要表現為電網系統的安全穩定;電網系統是在煤電、水電等常規電源基礎上構建起來的,其安全穩定運行以電源出力穩定、可預測、可調節為基礎。由于風電出力隨機性、間歇性和波動性的特點,在一定的電網規模、裝機結構和電力負荷特性下,某一區域電網能夠消納的最大風電量在技術是有上限的,否則將影響電網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因此,在電力負荷特性難以改變和中短期內電網結構和規模只能有限度改善的情況下,面對特定區域源源不斷快速增加的風電裝機,風電的完全消納成為不可能完成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