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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售電側放開,五大集團真能穩坐釣魚臺嗎?
2015-07-02
來源:中國能源研究會理事作者:陳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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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社會資本紛紛投資設立售電公司,廣東、江蘇、山東、黑龍江、浙江......,在全國似有燎原之勢。與之形成反差的,作為電力行業巨頭的五大發電集團時至今日卻沒有公開的實質性動作,不免引起社會媒體的種種猜測。
近期,一些社會資本紛紛投資設立售電公司,廣東、江蘇、山東、黑龍江、浙江......,在全國似有燎原之勢。與之形成反差的,作為電力行業巨頭的五大發電集團時至今日卻沒有公開的實質性動作,不免引起社會媒體的種種猜測。
面對售電側放開,是“趨之若鶩”的社會資本“無知者無畏”呢?還是“穩坐釣魚臺”的五大發電集團在“侍機而動”呢?根據個人的觀察與分析,“內熱外冷、暗流涌動”,應是真實寫照。
今年3月中旬,新電改的核心文件9號文一公布,立即引起了業內外的廣泛關注,一致認為“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是本次電改的最大亮點。
五大發電集團時至今日,之所以還“穩得住”,沒有很快成立售電公司,除了不愿意充當“出頭鳥”外,主要是因為國家法律還有障礙,售電側改革的配套政策還不明朗,電力業內外仍有一些改革爭議。五大發電集團自身既有“底氣”,又缺乏資源、人才、經驗、平臺,也是重要影響因素。
4月24日,第12屆全國人大第14次會議,20年來首次修改《電力法》,旨在落實國務院“先照后證”的改革精神,將工商登記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但是,仍保留了“一個地區只設立一個供電營業機構”條款,與新電改9號文件放開售電側的精神相悖。
售電側改革的配套文件,如《向社會資本放開配電業務暫行辦法》、《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等仍在擬定、討論之中,至今還沒有下發,致使組建售電公司缺少政策依據和行動指南。
另外,在售電側改革中,對電網公司開展售電業務,是采用“分離模式”還是“兼營模式”,即將競爭性售電業務是否從電網公司完全分離出來,僅保留“兜底”售電職能還有爭議。
五大發電集團除了近年來取得一些大用戶直供電的經驗外,總體上還缺乏為用戶提供更多元的用電優化方案、促進新能源消納發展、服務節能減排等服務經驗,相應的配售電資產、管理平臺,以及營銷、計量、結算等專業人才隊伍,均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實踐中學習、探索、培育、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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