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說明,并沒有出現前面講的批評我的那種情況。在新能源領域,反倒是民營企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民營企業在這個領域非常活躍。不像其他傳統領域,這個領域,國企、民營都在一個起跑線上進行競爭。也不是無錢可賺,上述數據也說明還是有錢可賺的。
當然困難也是有的,主要體現在風力發電設備的制造商,因為這幾年制造能力大大加強,競爭非常激烈,現在大體上1千瓦風力發電設備的價格不到4000元,競爭導致風力發電設備制造商的利潤下降。從另外一方面來講,降低了風電投資成本,也促使中國風電[0.00%]制造企業走向國際市場。這就是我們這幾年在新能源領域的一個成績單。
正是因為引入了競爭,由市場來發現價格,無論你采用什么樣的定價機制,都已經形成了比過去昂貴的價格有競爭力的價格。
太陽能的發電情況和風力發電還略有不同,從總量來講還沒有風電大,價格比風電還要高。我們曾經也嘗試過開展類似風電的特許權招標,但只是在敦煌搞了一個招標,每度電的價格是1.05元,還是沒有錢賺。太陽能發電在沒有補貼的情況下想有競爭力,可能難度更大。太陽能領域僅僅搞了一次招標,后來就是采取全國一口價來確定太陽能發電的價格。我認為也不妨引入競爭機制,輔以政府扶持政策,嘗試使太陽能的成本降低,由市場來發現價格。該高就高,能降就降,使價格反映市場的實際情況。
風電和太陽能項目,沒必要拿到北京來批
第二個問題就是關于轉變政府職能。像風電、太陽能這種本身容量不大且非常分散的項目,是不是都要拿到中央層面來批?我一直認為沒有這個必要。
如果說像核電或者大的發電站,需要在選址和安全性方面做更多的政府審批的話,我覺得,風電和太陽能更多的應該放開給市場去決定。
所以在新一屆政府機構成立,討論進一步放權的時候,圍繞著要不要下放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展開了不小的爭論。我認為這樣的項目不必拿到北京來審批。現在又多了一個節能評估的環節,如果節能評估拿不到也得不到審批。這些太陽能和風力發電都拿到北京一個節能評估中心去評估,有必要嗎?有的項目為了排隊等評估一等幾個月,你還能評出個風電、太陽能不節能的結論嗎?
找出一個理由說不能放是很容易的。不同意取消由中央政府層面審批5萬千瓦風電的人說,這涉及到新能源有補貼,一放,補貼就不好辦了。這個理由就是針對我這個意見講的。實際上,這個補貼,能源局根本就管不著,歷來是財政部在管,僅這一條也不存在風電、太陽能要拿到北京來批的理由。
當然,這一點已經在取消審批事項中被大家接受了,就是風力發電和太陽能不必拿到國家能源局去批了,都放下去了。
但是確有個別地方發改委反倒覺得不習慣。市場經濟概念比較強的地區,像深圳和廣東對這一決定可能很歡欣鼓舞,但是有的省份好像不批一下心里不踏實,跑到北京來一定要能源局下個文說這些項目不批了才行。所以說,轉變觀念也是一個不容易的事情。
總之,我覺得,在新能源的發展中放松政府的控制和審批,已經邁出了新的一步。
關于新能源的補貼,我認為,在一個行業非常弱小的情況下,政府給一點補貼,可能在某一個發展階段是必不可少的。給補貼就好像吃西藥,能治病,但是也有副作用,就是不求進取,躺在政府補貼的身上,不想進一步花大力氣去降低生產成本。另外,新能源發的電越多,補貼也要越多,當財政承受不了時,就制約了新能源的發展規模。所以給每度電多少錢的補貼,不如把這些錢拿出一部分用來支持新能源技術發展,或者給新能源發展創造降低成本的條件,這樣可能更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