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以來,一度沉寂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話題重新成為一些中國專家和媒體的話題,有專家認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實施,可望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注入新的活力。說起來,為大力推動和鼓勵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世界上已經大約100個國家出臺了上網電價補貼(feed-in tariff,簡稱FiT),但只有大約25個國家實施了不同形式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相對于美國的成功經驗,印度實施“可再生能源購買義務”(Renewable Purchase Obligation,簡稱RPO)的經驗教訓更值得同屬發展中新興經濟體的中國關注和借鑒。
2003年《電力法》(Electricity Act)是印度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太陽能、風電、生物質發電和裝機小于25兆瓦的水電)配額制度的最基本法律依據。該法律第86條規定各邦的電力監管委員會有權“規定在某一供電區域內從可再生能源購電比例”(specify, for purchase of electricity from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a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consumption of electricity in the area of a distribution licensee)。2006年1月印度政府電力部頒布的《電價政策》(Tariff Policy)文件中對電力法中的原則規定進行了細化,要求各邦電監會依據電力法在2006年4月之前推出可再生能源(包括)配額,具體配額比例的設置要考慮可用資源以及對消費者最終電價的影響。
在RPO機制下,配電公司、直購電用戶、自發電用戶應從本地可再生能源發電商那里直接購電,也可以在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場上購買來自其他邦的“可再生能源證書”(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簡稱REC),來滿足RPO的法定義務。REC是印度政府設計的一項以市場機制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一項措施,與上網補貼電價FiT機制并行。也就是說,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可以在FiT機制或者REC機制中間任選其一,但不能兩種兼得。如果選擇REC機制,那么可再生能源發電可以獲得與常規能源發電的上網相同的電價之外,還可獲得“可再生能源證書”(每1兆瓦時為1單位),進入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為了保證REC的收益和購電者的利益,國家中央電監會為REC的交易價設定了上限和下限。太陽能發電每單位REC的上下限價區間為9300-13400盧比(相當于每度電15-22美分),而非太陽能可再生能源的上下限為1500-3300盧比(相當于每度電2.5-5.5美分)。